一、基本原则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认真贯彻 《复旦大学关于推荐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工作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基础医学专业、法医学专业学生进行择优推荐。为确保推荐质量,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二、机构设置

1.为做好推荐推免生工作,院系成立由主管本科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分管纪检工作的班子成员、辅导员、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等组成的院系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院系推免生的推荐工作。(详见《2017年基础医学院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2.根据教育部要求,推免生招生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独立阶段,推免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外推限额”,“经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获得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为科学、有效地做好上述两阶段工作,学校明确推荐阶段工作主要由本科教学办负责、接收阶段工作主要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办公室将与研究生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三、推荐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综合能力强,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2017届本科毕业班学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修学分数不少于150分,并且各门课程平均绩点不低于2.8

(2) 英语能力不低于以下水平:FET成绩C、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00分、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0分;

(3)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对个别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独立推荐(须将推荐信作为申请材料提交本科生院),并经院系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和学校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定同意,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予以推荐。

3.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参军返校生、人才工程、支教团等专项推荐生,其推荐的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学校公布的相关专项生招生的有关规定。

4.申报推免生者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学生一经自主报名并被确定为推荐名单,不得提出放弃,否则学校有权记录或通报其失信行为。

四、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15日前,基础医学院将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名单,以及本院系推免生推荐办法报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院系网站和布告栏公示10天。

2.9月15日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包括人才工程、支教团、参军返校生等专项计划),向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复旦大学2017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报名表》(一份);学生成绩单正式盖章版(两份);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和相应附件材料(包括学术研究、实践、获奖等证明材料)

3.9月20日前,本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名单(包括人才工程、支教团、参军返校生等专项计划)公示,同时向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报送拟推荐名单汇总表及符合字段要求的电子版数据(数据字段要求另发),并将《复旦大学201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登记表(草表)》和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送交医学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核、归档。

4.9月23日前,学校推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本校推荐名单。

5. 9月24日前,本科生院公示我校当届推免生推荐名单,并将名单上传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6.9月25日-10月8日,列入本校推荐公示名单的推免生,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具体步骤和要求详见该系统网站)。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办理注册、报名、交费等手续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         

                                                                                                     基础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