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下称技术平台 )的正常运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复旦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技术平台发展规划、技术人员岗位核定等事项的决策。建立学院、学科群及系室三级技术平台管理机制。 

第三条  技术平台的运行本着“专管负责、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原则,利用学院网站和学校大型设备共享网络管理系统对校内外预约开放使用。 

第四条  鼓励技术平台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和升级改造;使用技术平台获得重要研究成果,需在成果中以致谢或署名等方式体现并统一使用“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public technology platform, school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s)名称。 

第二章 专管培训制度

第五条  大型关键仪器设备组由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选拔技术骨干,负责学院层面的协调管理;对于中型或专业性强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科群或系室选拔仪器负责人进行管理。 

第六条  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大型关键仪器设备组负责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学科群或系室对本学科群仪器负责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仪器负责人依据本管理办法和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仪器及功能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制订仪器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监督执行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仪器负责人需培训上岗,并负责对实验室其它操作人员进行指导;使用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经过培训,进行实验必须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帮助下进行。 

第三章 共享预约制度

第九条  所有设备必须体现共享原则,通过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技术平台网站,合理预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偿使用。大型仪器需提前预约,以“仪器预约平台”的预约为主,经仪器负责人审核,安排预约使用。 

第十条  对于不需提前审核的小型仪器,自行随时在技术平台网站上预约或电话预约。 

第十一条  各大型仪器或功能平台预约网页应附有责任、安全须知和义务告知内容,预约者应阅读并同意相关条款后方可预约成功。 

第四章 收费分担制度

第十二条  基础医学院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根据《复旦大学实验室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经费管理,提高仪器共享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  技术平台对院内外开放使用而合理收取的运行服务经费,根据来源可分为“校内经费”和“校外经费”。学院用于支持技术平台共享建设的相关经费不在其内。 

第十四条  技术平台运行服务经费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学院整体经费预算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技术平台运行成本包括仪器使用费、仪器维护保养、耗材、水电房屋使用费、临时人员劳务费等。由子技术平台核算、学科群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委员审核、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学院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执行。 

第十六条  技术平台收取的服务经费一律上缴至校财务处。财务处定期结算后进入学院技术平台专用经费账户(对内服务账号XNF101001、对外服务账号SYF101001-3),其中成本费的90%发放各仪器子平台, 10%留存学院由平台管理委员会根据仪器运行情况合理统筹及匹配使用。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年底核准实验室服务经费下发平台服务人员绩效,经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下发。 

第十八条  技术平台各项经费具体使用应遵循复旦大学财务管理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十九条  实验人员遵守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和有关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和调度进行实验和存放物品。安全规范操作,首要保障人员安全,同时保证仪器安全。 

第二十条  实验完成后,如实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及时清理所用物品及实验场所。 

第二十一条  对开放仪器,因违反使用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影响性能的,由使用者所属课题组赔偿损失费;如不按相关规定赔偿者,报技术平台及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以上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基础医学院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基础医学院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 

2015.10.26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关于加强实验室服务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对内外的服务,根据《复旦大学实验室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对基础医学院对外账号对内账号的收入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账号按子平台为单位,设立子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由系室(子平台)主任推荐,个人申请后经系室同意后报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批准,学院院务会通过。各系室(子平台)形成本平台经费使用方案,并由各系室(子平台)对本平台内课题组承接校外服务项目的能力和资源合理性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校外服务。

第二条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服务收入分配比例如下:

(一)对于校外服务收入,除去学校统筹10%,院基金5%之外,学院统筹绩效4%,下发各子平台绩效16%;直接费用中6.5%作为院系统筹成本支出,其余进入子平台。

(二)对于对内服务收入,院统筹直接费用中10%作为统筹成本支出,其余进入子平台。

第三条 对外服务收入中统筹绩效4%部分用于年底绩效考核,发放优秀服务人员;对外及对内服务收入中的直接成本统筹部分用于平台仪器运转、维护、保养及更新换代。

第四条 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收入,经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核实、科技处结算的凭证为依据,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配。以子平台为单位,进入子项目负责人账号,由子项目负责人进行再次分配及使用。

第五条 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的收入:

(一)对外服务收入,由仪器负责人定期去科技处结算,结算凭证复印留基础科研办公室备案。复旦大学基础科研办公室按照学院分配比例,将收入进入子项目负责人账号,由子项目负责人进行平台内分配及使用。

(二)对内收入,由仪器负责人定期至基础科研办公室核对,核实后按照学院分配比例,将收入进入子项目负责人账号,由子项目负责人进行平台内分配及使用。

第六条 本规定由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在权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6.5.4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条规定,《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五条规定,设立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作为院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审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建议学科发展方向,审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发展规划、发展战略; 

2、审议学院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审议学院拟开展的教学、科研重大项目及平台建设,审核由学校或学院委托的科研成果和奖励申报等;

3、制订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学术争议处理的原则;

4、对学院拟聘请的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学术水平进行认定;

5、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6、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协助调查学术违规行为,并对裁决学术纠纷,维护学术规范提出建议; 

7、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学术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8、学校及学院委托的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组 成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委员由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一般为十一至十五人。学院在任的党政领导正职可以担任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但不能担任主任。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学术造诣较深,学风务实,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爱并关心学校事业,能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正常工作的在职专家。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设立秘书机构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设在学科建设办公室。

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召开教授大会,按照学科分布进行名额分配,由民主选举产生,获半数以上赞成票作为委员推荐人。经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应由党委会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学术委员会的主任由院长提名,全体当选委员选举产生。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院长签署和颁发聘书。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在选举过程中接受群众的署名投诉举报,并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于匿名举报,经调查如有确凿事实依据,委员会应予以认真研究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为四年,委员可以连任,但其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连任委员任期一般也不得超过两届。选举产生的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及委员名单须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院长要求或三分之一以上学术委员的联名提议而临时召开全体会议。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如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请假,且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或投票。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若须对重大事项做出审定或决定时,必须由出席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或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在做出重要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若会议讨论事项与某委员或其直系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并且不参加投票表决。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个别委员因违法违纪、道德败坏等丧失委员任职资格,或因对参加委员会工作不负责任等不再适宜担任委员职务时,可以由委员会以全体会议讨论投票或通信投票的方式,免除其委员职务,并向全院公示。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退休、离职、长期(两年及以上)不参加委员会的工作和活动,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需进行补充时,由所在学科提出替补候选人名单,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或通信投票通过。如得不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则应另换人选后,再行审议和投票。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党委会审议通过,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基础医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关于加强科研经费审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审核管理,确保科研经费合法合规合理使用,根据《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科研经费审核应坚持分类审核,优化流程;理顺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经费使用和审核机制,提高经费审核管理水平。 

第二条项目(课题)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熟悉并掌握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负责依法据实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合同(任务书)规定使用经费,并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作为科研活动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负责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本单位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负责配合学校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执行进度,配合学校对科研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一)经费预算调整的审核。预算调整中直接费用调整,严格按照《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间接费用不得调整。 

1. 项目(课题)执行期间在直接费用内,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可以增减。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调剂用于上述四类可调增的预算类型支出。 

2. 经费预算调整申请流程: 

(1)我校为课题负责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填报《复旦大学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课题)预算调整申请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等(一式四份),交至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进入审核流程。若实际调整内容为其它合作单位承担的部分,附加盖该课题合作单位公章、并由课题参与人签字的预算调整申请书(附预算调整额度的表格),交至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进入审核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反馈。 

(2)我校为课题参与单位:课题参与人与校外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单位)沟通,按对方要求的表格或者预算调整申请书,连同已填报的《预算调整申请表》(一式四份),交至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进入审核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反馈。 

(二)经费转拨的审核。经费转拨按《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外拨管理实施细则》审核执行。合作单位以任务书中预算及协议为依据;协助单位以《技术合同》为依据。 

1. 对方为合作单位 

项目(课题)申报时,在任务书中(预算书)明确了合作单位以及合作单位负责人,任务书(预算书)下达后与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填写《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纵向项目(课题)经费校外转拨申请表》(一式二份),携带任务书(预算书)及合作协议,交至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进入审核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反馈。 

2. 对方为协作单位 

在项目(课题)执行中,课题组需委托校外单位进行测试化验加工等服务,根据课题预算从测试化验加工费支出,按下面情况审核。 

(1)填写《经费校外转拨申请表》(一式二份)和《技术合同》,携带任务书、预算书等依据,交至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进入审核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反馈。 

(2)协作单位需变更的情况,填写《经费校外转拨申请表》(一式二份)、《协作单位和经费变更说明》(一式二份)、《技术合同》,提供协作单位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交至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进入审核流程,五个工作日内反馈。 

(三)直接经费支出的审核。按照《复旦大学科研项目直接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审核执行。 

1. 会议费:项目(课题)负责人按国家相关规定、依据预算支出会议费。需出具会议通知及会议支出明细表(一式二份)交至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进入审核流程,三个工作日内反馈。 

2. 差旅费:项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与科研相关的外埠差旅费、交通费需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支出。需出具会议通知及出差报告(一式二份)交至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进入审核流程,三个工作日内反馈。 

3.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发生的费用需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交至学院相关部门审核办理。 

(四)纵向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的审核。按照《复旦大学发放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实施细则》和《复旦大学理工医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分配间接费用-绩效支出。项目负责人填写《复旦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分配表》和《间接费用下绩效支出分配汇总表》交至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进入审核流程。

(五)根据项目执行年限督促项目执行进度,配合科研经费立项、结题、结账等信息督促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由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在权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9-10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关于加强实验室服务项目经费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对内外的服务,根据《复旦大学实验室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对基础医学院对外账号对内账号的收入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账号按子平台为单位,设立子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由系室(子平台)主任推荐,个人申请后经系室同意后报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批准,学院院务会通过。各系室(子平台)形成本平台经费使用方案,并由各系室(子平台)对本平台内课题组承接校外服务项目的能力和资源合理性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校外服务。

第二条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服务收入分配比例如下:

(一)对于校外服务收入,除去学校统筹10%,院基金5%之外,学院统筹绩效4%,下发各子平台绩效16%;直接费用中6.5%作为院系统筹成本支出,其余进入子平台。

(二)对于对内服务收入,院统筹直接费用中10%作为统筹成本支出,其余进入子平台。

第三条对外服务收入中统筹绩效4%部分用于年底绩效考核,发放优秀服务人员;对外及对内服务收入中的直接成本统筹部分用于平台仪器运转、维护、保养及更新换代。

第四条 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的收入,经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核实、科技处结算的凭证为依据,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配。以子平台为单位,进入子项目负责人账号,由子项目负责人进行再次分配及使用。

第五条 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的收入:

(一)对外服务收入,由仪器负责人定期去科技处结算,结算凭证复印留基础科研办公室备案。复旦大学基础科研办公室按照学院分配比例,将收入进入子项目负责人账号,由子项目负责人进行平台内分配及使用。

(二)对内收入,由仪器负责人定期至基础科研办公室核对,核实后按照学院分配比例,将收入进入子项目负责人账号,由子项目负责人进行平台内分配及使用。

第六条 本规定由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在权责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

2016.5.4


基础医学院关于规范我院科研论文中英文署名的规定

各系室(中心):

为了提高我院学术地位及学术声誉,利于科研检索及成果鉴定,现规范我院科研论文中英文署名如下:

中文署名: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

英文署名:School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s,

英文缩写:Sch Basic Med Sci

学术论文完成单位署名关系到学院的学科、教学、科研等各项数据的统计,直接影响学科建设、科研水平等重要指标的核算和绩效分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遵照通知要求,规范科研成果的署名。

附件:基础医学院部分系室(中心)单位名称参考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


附件:

基础医学院部分系室单位名称参考

全    拼: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

英文全拼:Department of 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 School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s,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China.

英文简写:Dept Biochem & Mol Biol, Sch Basic Med Sci, Fudan Univ, Shanghai, China


全     拼:代谢分子医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 

英文全拼:Key Laboratory of Metabolism and Molecular Medicine, Ministry of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Biochemistry and Molecular Biology, School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s,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China.

英文简写: Key Lab Metab & Mol Med, Minist Educ; Dept Biochem & Mol Biol; Sch Basic Med Sci, Fudan Univ,Shanghai, China


全    拼: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病原生物学系

英文全拼:Department of Medical Microbiology and Parasitology, School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s,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China.

英文简写: Dept. Med Microbiol & Parasitol, Sch Basic Med Sci, Fudan Univ,Shanghai, China


全    拼:医学分子病毒学教育部/卫健委重点实验室/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病原生物学系 

英文全拼:Key Laboratory of Medical Molecular Virology, MOE & NHC; Department of Medical Microbiology and Parasitology, School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s,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China.

英文简写:Key Lab Med Mol Virol, MOE & NHC; Dept Med Microbiol & Parasitol, Sch Basic Med Sci, Fudan Univ,Shanghai, China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下称技术平台 )的正常运行,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仪器设备的合理配置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复旦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技术平台发展规划、技术人员岗位核定等事项的决策。建立学院、学科群及系室三级技术平台管理机制。 

第三条  技术平台的运行本着“专管负责、开放共享、有偿使用”原则,利用学院网站和学校大型设备共享网络管理系统对校内外预约开放使用。 

第四条  鼓励技术平台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和升级改造;使用技术平台获得重要研究成果,需在成果中以致谢或署名等方式体现并统一使用“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public technology platform, school of basic medical sciences)名称。 

第二章 专管培训制度

第五条  大型关键仪器设备组由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选拔技术骨干,负责学院层面的协调管理;对于中型或专业性强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学科群或系室选拔仪器负责人进行管理。 

第六条  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大型关键仪器设备组负责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学科群或系室对本学科群仪器负责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仪器负责人依据本管理办法和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仪器及功能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制订仪器的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监督执行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  仪器负责人需培训上岗,并负责对实验室其它操作人员进行指导;使用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经过培训,进行实验必须在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帮助下进行。 

第三章 共享预约制度

第九条  所有设备必须体现共享原则,通过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技术平台网站,合理预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偿使用。大型仪器需提前预约,以“仪器预约平台”的预约为主,经仪器负责人审核,安排预约使用。 

第十条  对于不需提前审核的小型仪器,自行随时在技术平台网站上预约或电话预约。 

第十一条  各大型仪器或功能平台预约网页应附有责任、安全须知和义务告知内容,预约者应阅读并同意相关条款后方可预约成功。 

第四章 收费分担制度

第十二条  基础医学院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根据《复旦大学实验室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基础医学院公共技术平台经费管理,提高仪器共享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  技术平台对院内外开放使用而合理收取的运行服务经费,根据来源可分为“校内经费”和“校外经费”。学院用于支持技术平台共享建设的相关经费不在其内。 

第十四条  技术平台运行服务经费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学院整体经费预算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技术平台运行成本包括仪器使用费、仪器维护保养、耗材、水电房屋使用费、临时人员劳务费等。由子技术平台核算、学科群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委员审核、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学院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执行。 

第十六条  技术平台收取的服务经费一律上缴至校财务处。财务处定期结算后进入学院技术平台专用经费账户(对内服务账号XNF101001、对外服务账号SYF101001-3),其中成本费的90%发放各仪器子平台, 10%留存学院由平台管理委员会根据仪器运行情况合理统筹及匹配使用。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年底核准实验室服务经费下发平台服务人员绩效,经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讨论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下发。 

第十八条  技术平台各项经费具体使用应遵循复旦大学财务管理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十九条  实验人员遵守实验室安全工作制度和有关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和调度进行实验和存放物品。安全规范操作,首要保障人员安全,同时保证仪器安全。 

第二十条  实验完成后,如实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及时清理所用物品及实验场所。 

第二十一条  对开放仪器,因违反使用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影响性能的,由使用者所属课题组赔偿损失费;如不按相关规定赔偿者,报技术平台及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以上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基础医学院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基础医学院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 

2015.10.26


基础医学院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的:基础医学院设立基础医学院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从学院层面规范技术平台内部管理,激励校内科研人员利用平台的技术支撑提高科研水平,并通过对内对外有偿服务促进平台良性运作。

二、人员组成: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领导及四个学科群平台负责人组成,秘书由基础医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担任;委员会以审议方式进行各类决策事项的决定。

三、职责: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是负责技术平台重大事项决策的机构,包括

  • 制定学院技术平台发展规划

  • 技术人员岗位核算制订

  • 大型设备仪器购置调配

  • 平台运行管理收费标准制订

  • 平台人员绩效及激励分配方案

  • 平台共享机制制订

  • 讨论和决定技术平台其他重要等事宜。

四、管理委员会原则三个月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集,加强对平台的两级管理。

五、以上解释权归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

基础医学院

2014-3-11



基础医学院技术平台管理制度

一、基础医学院技术平台的成立旨在打破物理空间局限,提高平台大型仪器使用率;激励校内科研人员利用平台的技术支撑,促进科研水平提升;并通过对内对外有偿服务促进平台良性运作,并形成有效的设备管理、运行成本分担、实验队伍培养考核制度。

二、设立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四个学科群平台负责人组成,负责技术平台发展规划、技术人员岗位核算制订等事项的决策。      

三、基础医学院技术平台内部实行平台共享政策和绩效激励政策。通过学科群建立技术支撑共享体系,统一核定平台技术人员岗位数及工作量,做到平台人员共享、仪器共享;通过制定各项收费标准,由技术平台管理委员会统筹经费,实行奖惩措施,发挥绩效激励作用。

四、管理委员会有调拨大型仪器的管理权限,督促仪器所在系室制定相关细则;审核通过各系(实验室)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并通过技术平台的使用及科研成果,进行技术人员考核。

五、仪器所在学科群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制定相应实验室管理人员制度(细则)、实验室仪器使用及培训制度(细则),实验室安全制度(细则)、实验室仪器使用人员管理制度(细则)等。


基础医学院人体伦理委员会章程(2.0)(2018.10.10)

 

 

基础医学院争优计划

为配合学院引进人才工作落实及人才团队后续发展,形成层次分明、有效衔接的培养体系,将人才成长通道进一步拓宽,特制定“基础医学院争优计划”,完善学院人才培养体系,夯实基础医学学科实力。

一、资助范围和数量

基础医学院争优计划针对基础医学院科研人员,每年计划资助3-5名。

二、培育周期和经费

基础医学院争优计划入选对象计划培养周期为二年,每人资助经费10万元/年,用于科学研究的各项支出(人员费除外)。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在自然科学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

2、申报国家自然基金委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及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进入答辩环节但未获得者,或连续二年申请国家人才计划者,及具备以上科研能力者;

3、申请者年龄应在申报相应人才项目规定年龄截止前二年;

1)拟申报杰出青年项目者不超过43周岁;

2)拟申报优秀青年项目者,男性不超过36周岁,女性不超过38周岁;

3)拟申报青年长江者不超过36周岁。

4)拟申报青年拔尖人才者不超过38周岁。

4、资助期间必须申报相应的人才项目。

四、申报名额和评审方式

1、本计划实行自由申报,符合条件者填写申请表,经系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

2、择优选拔;学院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资助;获得资助者不得再次申报;最终结果学院公示后下拨经费。

五、申报方式

1、以基础医学院科研办公室发布通知为准。

2、联系人:周琼;  联系电话:021-54237305


基础医学院

2019年8月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学术交流经费资助规定(试行)

       为提升本学院的科研水平与国际地位,活跃学术氛围,有重点地合理资助部分高水平学术活动,特制定本经费资助规定。 

一、纳入资助范围的学术交流活动分类 

  1. 学术会议  本学院系室为第一主办或承办单位的、已成为该学科领域权威性的国际学术会议。

  2. 学术交流  由系室申请、本学院邀请的国际知名学者来院参加“基础医学论坛”活动。

二、资助额度与资助数量 

  1. 原则上学术会议根据会议规模资助5~10万元;学术交流资助0.5万元(其中讲课费按照学校规定额度支出)。

  2. 一般各系室每年可申报学术会议1次,学术交流不超过2人次。

三、资助申请程序 

  1. 每年底根据学院科研办通知,各系室上报下一年度学术交流计划预算及资助申请材料(国际会议须按外事或相关规定报批),科研办进行汇总并初审。

  2. 年度学术交流计划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科研办将计划所需经费列入相关预算申报学校,经学校审批下达后通知各系室执行。

四、资助经费的使用

  1. 各系室在举办已列入年度预算的学术会议前,须向学院科研办递交会议预算,内容应包括各主要列支项目和经费来源等。学院科研办根据学院审定批准的预算额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后的会议预算作为支出报销依据。

  2. 个人交流活动费用须经系室主任审批签字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3. 各系室在办理学术交流资助经费报销手续时,应递交学术活动相关记录材料(照片、文字报道等)

五、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凡涉及到国家、学校有关财务、外事规章制度,均按相关制度执行。

六、本规定由基础医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经基础医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科技论文奖励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提升本学院科研成果质量和促进学科发展,激发科研人员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奖励在科研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特制定本论文奖励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符合第四条中所列的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科技论文的奖励。奖励金额在学院财力许可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科技论文的统计与审核以科技期刊的学术影响力(IF等)为指标。统计范围为被SCIE(SCI Expanded,SCI扩展版)收录的科技论文。 

第四条 论文奖励以发表论文的科研团队为奖励单位,按篇奖励。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科研人员均纳入学院科技论文奖励范围。

(一)所发表论文以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所属系室为第一作者单位,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基础医学院科研工作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研究生不适用于本奖励规定,由所属科研团队奖励。 

(二)所发表论文以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所属系室为第一作者单位,且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为本院双聘的科研工作人员。奖励的实施由学院与相关单位协商,最高奖励等级叠加进行。 

第五条 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科技论文的统计和奖励申报审核工作。符合论文奖励条件者,将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期刊封面页、版权页、论文的目录页和首页一并递交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结果报学院作为论文奖励依据。

第六条 科研人员应实事求是撰写论文,文责自负。凡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取消当事人奖励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基础医学院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经基础医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