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院系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初审

       1.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基础医学院的考生(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按《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2021年“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2020 年 12 月发布)及《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办法及初审复试工作细则 (20210305更新版)》,登陆学校研招网“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提交评审材料。专家评审时以考生上传到“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中的各项材料为准,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则视作放弃本次考试。评审材料审核施行诚信一票否决制。

       2. 因学校层面不再组织线下外国语笔试,基础医学院各学科组织初审专家小组进行考生材料审核。基础医学院兼顾各学科特色,以面试组别为基本单位,由不少于5 人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以上专家组成博士生申请材料评审专家小组。对考生的学术背景、学术潜力、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满分为 100 分。

二、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根据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现有招生计划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依据初审评分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进入复试的初审材料评分基本要求不低于 60 分。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符合复试材料评分基本要求的生源数量低于招生计划120%的学科专业,一般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3.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基础医学院网站公布,以系统通知考生(辅以电话或短信或邮件通知)。

三、复试考核

       1.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按照《复旦大学 2021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的要求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考核资格。所有参加复试考核的考生在线面试时均需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拟录取考生在入学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再次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应届毕业生应在博士入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或硕士研究生学位证。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 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报考 2021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该《登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 复试相关要求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复试拟采用学校统一线上平台对考生进行考核。考生需根据通知参加模拟面试,调试设备,并做好正式面试准备。

    (2)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以上专家组成。

    (3)复试从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尤其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学术研究潜质的考察。同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复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政治加试。加试专业课、政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的时间依不同专业而定,其中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本院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6)安排纪检人员(或指定专人)参与在线面试,履行监督职能。

    (7)复试结果通过邮件、电话或短信、系统等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四、录取

       1. 考生总成绩=初审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复试工作小组依据招生名额和总成绩进行排序,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及候补名单。

       2.拟录取名单经本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无异议后进入政审等后续程序。新生将于2021 年秋季入学。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 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生招生工作。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工作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3.在新生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考生咨询方式和监督申诉渠道

       考生咨询方式:联系电话021-54237284,邮箱:jcyjs@fudan.edu.cn

       监督申诉渠道:联系电话021-54237792,邮箱:syyjs@fudan.edu.cn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列事项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1年4月22日

 

附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博士剩余招生计划数

071003

生理学

2

071006

神经生物学

2

071007

遗传学

1

071010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6

100101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3

100102

免疫学

2

100103

病原生物学

16

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3

100105

法医学

1

1001Z1

分子医学

1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2

100706

药理学

1

086000

生物与医药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