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部署和学校2025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结合我单位实际,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生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应按学校招生简章(https://gsao.fudan.edu.cn/fb/24/c15015a719652/page.htm)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切由于材料不真实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4月10日,未如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将被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组织专人,对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认证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复试、录取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已取得的各项成绩无效。
新生入学后,我单位还将对学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被取消学籍。
三、初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教育部统一命制科目的全国统考。
四、申请材料审核
我单位组织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审核考生提交的成绩单、毕业论文、学术成果、各类证书等申请材料,对考生的学业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做出评估。如专家组认为有必要,可联系考生提交补充材料。每名专家审核申请材料后独立打分(满分为100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核成绩。
申请材料审核工作拟于4月20日前完成。
五、复试
考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gsao.fudan.edu.cn/)查看初试成绩和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具体安排由学校另行通知。初试成绩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合格线,且申请材料审核成绩不低于60分者,准予进入复试。
我单位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对考生分别进行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复试可采取现场或网络远程形式进行,原则上同一复试专家小组应采取同一种复试方式。确需采用混合方式复试的复试专家小组,应采取措施,确保公布复试方式的考试流程、专家小组人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并经上海医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批准。
复试前,考生应按要求提交《个人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独立、诚信应考。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操作规程由复试专家小组所在单位通知,考生应配合工作人员要求提前熟悉操作规程并进行模拟演练。复试开始时,考生应按要求展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综合素质等,英语听说能力也将在复试中考查。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考生明确表示已经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复试科目为“专业能力综合”,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80分、英语口语20分。专家组成员根据考生复试情况,现场独立给考生打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指未达到满分的60%)不予录取。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复试在5月中旬举行,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六、考生总成绩核算
考生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硕士生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30%+材料审核成绩×20%+复试成绩×50%。
博士生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20%+材料审核成绩×20%+复试成绩×60%。
七、录取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我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
复试环节各科目中有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咨询联系方式
考生咨询方式:蔡老师,联系电话:021-54237284,邮箱:jcyjs@fudan.edu.cn
监督申诉渠道:史老师,联系电话:021-54237792,邮箱:syyjs@fudan.edu.cn
本实施细则由我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