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础医学院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制定《基础医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见附件一),现印发各单位,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即日起各系(室)或个人申请使用基础医学院印章时,请填写《基础医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二),经所在系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与用章材料一起交至相关职能部门,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至学院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加盖印章。
特此通知。
基础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基础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4年4月21日
附件一
基础医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1、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印章、院长签名章、中共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委员会印章由基础医学院院长办公室和党委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
2、凡申请使用印章者,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院长签名章必须有院长授权后,方可使用。
3、印章存放在办公室指定地方,使用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任何人不得将印章带出院外使用。
附件二
基础医学院印章使用申请表
申请系室 / 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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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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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章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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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章材料名称 |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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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章种类(勾选) | □学院印章 □学院党委印章 □院长签名章 | ||||
系室 / 职能部门 负责人签字 |
| 分管院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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