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瓶车进出江湾校区管理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14-10-16

 

        随着江湾校区内电瓶车数量的日益增多,因超速行驶引起的校园交通事故频发。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交通秩序,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前期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校区管委会会同保卫处拟对进出校园的电瓶车加强管理,特此通知以下事项:

1、 自2014年11月1日起,禁止校外人员骑乘电瓶车借道穿行。

2、 校区内禁止大功率电瓶车、改装电瓶车行驶。

3、 本校师生员工凭保卫部门印发的电瓶车通行证进出校区。

4、 电瓶车骑乘人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通行手续(见附件),并在车头显著位置张贴。

5、 外卖、快递等校外电瓶车进出,必须在门岗登记(出示证件换发临时通行号牌)后方可进入。

6、 电瓶车校内限速(<20公里/小时),校区巡逻人员将对超速车辆进行拦截、警告。拒不配合的,将通报骑乘人所在单位。外卖、快递等校外车辆违规行驶,同一骑乘人将禁止再次进入校区。

 

附办理须知:

1、 办理范围:教职工、学生、本校外来务工人员(校内门店租赁人员)

2、办理方法:

1)单位统一办理:院系统一收齐本院系教职工的一卡通复印件与一寸照片,并统一到保卫处办理;本校外来务工人员(校内门店租赁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合同甲方单位)负责统一办理。

2)自行办理:所有人员也可到保卫处自行办理。其中教职工需携带一卡通复印件与一寸照片,本校外来务工人员(校内门店租赁人员)需提供单位证明,在校生(含留学生)则持本人一卡通(或学生证)的复印件。

3、申请人需提供真实信息进行登记(姓名、所在部门、联系电话)。

4、电瓶车校园出入证分正本和贴标,贴标须张贴在电瓶车车头显著位置,正本应随身携带,以备门岗查验。

5、已在邯郸校区办理过电瓶车通行证,不用再办理相关手续。

6、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张贴。

 

 

                                         江湾校区管委会

                                         保卫处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