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2020年博士招生选拔办法(调整版)及初审复试工作细则
基础医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实行“申请-考核”制。根据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学校广泛征求相关考生意见,决定不再组织统一外国语笔试。因此对本院选拔办法中的初审和复审考核与拟录取环节进行如下调整:按照招生二级学科组织专家组直接进行材料审核;复试考核环节将通过本校研究生招生在线面试平台实施,除对考生进行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的考察外,还将加强对考生外国语水平的考察。考核工作拟于6月初左右结束。
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评审材料的收取
1.考生须符合《复旦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并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报名。
2. 考生须按要求提交能证明本人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电子评审材料(PDF格式);专家评审时以考生发送到相关邮箱的电子评审材料为准,考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材料到相关邮箱,则视作放弃本次报考。补充材料提交的时间按照学校规定执行。申请材料的审核施行诚信一票否决制。
现阶段不收取纸质材料,专家推荐信须待入学报到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将在合适的时间进行复核,如有材料不实等行为,将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材料,即取消报考或入学资格。
二、申请材料初审及复试
1.成立博士生申请材料评审专家小组
基础医学院将按照招生的二级学科,以面试组别为基本单位,成立由3-5人的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以上专家组成的博士生申请材料评审专家小组
2.材料初审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制定《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博士申请材料评价指标(2020年)》供各专业材料评审专家小组参考。各评审专家小组可以根据生源情况制定更高或更适合本学科的筛选标准。材料评审专家小组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力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材料进行评分。进入复试的材料评分基本要求为不低于60分。
3.博士进入复试考生比例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拟定差额复试比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超300%。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核的名单。
4. 复试安排
暂定5月下旬,时间另行通知。
5. 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1)复试采取线上面试的形式,其中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在线面试系统将自动全程录音录像。所有参加复审的考生在进行在线面试时均需通过人脸识别验证。如遇特殊情况,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包括专业、专业外语和外语口语测试(含听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复试后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得出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按复试淘汰处理。最后根据考核的综合情况进行排序, 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3)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指未达到该项满分的60%),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 注意事项:
(1)复试现场应严肃认真,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私自录音录像及向外传播复试过程,违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2)复试结束后,学院及时将复试结果以招生系统、邮件(电话辅助)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3)学院2020级博士新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 4 学年,达到学院要求的,可以申请 3 年毕业。
(4) 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监督与申诉方式
如有疑问或申诉请联系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联系人:史薇 蔡俊龙 54237792,syyjs@fudan.edu.cn